王文章:把握非遺規律,堅持守正創新
【摘要】
非遺保護把搶救和保護放在第一位。科學把握當下非遺保護,尤其對非遺的繼承與創新及其與文化市場、文化創意產業的關系的思考,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非遺保護是原真性的保護,不是創意性的變異,因趨利而將文化創意產業引入非遺保護的范疇,把文化創意化當成非遺保護,不僅不能很好地保護非遺,反而可能加速失去我們本應珍視和保護的文化本質。要防止文化創意化的傾向,在非遺保護與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的關系中,文化創意產品的生產不能侵害非遺傳承,更不能代替非遺傳承。
【關鍵詞】
2009年,黎族傳統紡染織繡技藝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為回顧并總結十年來的保護歷程,國際國內知名專家學者、非遺傳承人和相關方面同道匯集在海南省首屆傳統工藝高峰論壇暨黎族傳統紡染織繡技藝保護展示、研討活動上,共同研究探討了傳統工藝的內涵、形態、價值與當代意義,以及今后如何傳承與發展的問題。全面總結黎族傳統紡染織繡技藝十年來搶救、保護、傳承、發展的做法和經驗,不僅使社會各界特別是學界對我國傳統工藝的振興現狀有所了解與關注,而且對世界范圍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統工藝的傳承產生了重要的意義。
傳統工藝是人們世代相傳的實踐技藝,歷史悠久,以及其自身完整的工藝流程,采用天然材料制作,主要是借助手工來完成,具有鮮明民族風格和地域特色。它包括了傳統飲食制作、傳統建筑營造、染織、木作、編織扎制、雕塑、陶瓷、刻繪工藝和包括日用器具在內的工具器械制作等內容,可以說,不僅覆蓋了人們傳統的生活方式和生產方式的方方面面,也與當代人們的日常生活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傳統工藝雖然呈現為工藝形態,但它蘊含的歷史、文化、審美的記憶,深深地融入人們的血脈之中,構成我們精神家園的文化影像,也是建構我們的文化自信和家國情懷的一個重要的精神源泉。
黎族傳統紡染織繡技藝集中地體現著中國傳統工藝的特質和形態,于2009年10月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的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是因其自身技藝的創造性價值和蘊涵豐厚的精神、文化價值及瀕危性決定的。作為中國紡織史的“活化石”之一,黎族傳統紡染織繡技藝為世人和時代所珍視,使它的搶救和保護傳統成為中國和世界文化課題之一。令人欣喜的是,國家和海南省政府等部門以堅定的文化自信認知黎族傳統紡染織繡技藝的價值,首先建立起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保護體系,采取切實措施,落實履約責任,穩步扎實地推進傳統技藝保護與傳承。政府圍繞黎族傳統紡染織繡技藝(以下簡稱“黎錦技藝”)的保護經費投入迅速增長,建立傳承、展覽、研究、檔案保護機構,建立黎錦技藝傳承村、傳承館和黎錦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推動黎錦技藝實踐課進校園等,雖然在傳統生產方式的復建方面還有工作要做,但這些務實的保護措施,在其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十周年之際,都已顯示出顯著的保護成效。與建立傳統黎錦技藝社會保護體系同樣重要的是逐步建立起了以傳承人為核心的傳承體系。各級傳承人以師徒、母女傳授和普及教育等方式傳承,使海南全省會織錦的婦女達到兩萬人。傳統黎錦技藝進校園實踐課活動,參與學習的學生已超過8000人。海南省民族技工學校設立的黎錦技藝中專學歷教育,也已培養了數百名有專業知識和文化知識的新型黎錦技藝持有者。據我所知,迄今為止,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從2009年起公布的64項急需保護的非遺名錄項目中,它應是通過保護、傳承而改變自身瀕危狀況最為顯著的少數幾個項目之一。雖然傳統黎錦技藝同其他非遺項目一樣,仍然面臨著現代化進程中傳承、發展的挑戰,但展現的發展趨勢令人為之欣喜。它的保護、傳承創造的經驗,值得世界范圍內同類項目的保護、傳承學習和借鑒。
不斷加快的現代化進程與非遺保護似乎永遠處在一種現實的矛盾之中。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現代化演進帶來人們生活方式和生產方式的改變,使人們與大量非物質文化遺產更快地拉開距離,但另一方面,人們也比任何時候更迫切地尋求精神家園的寄托。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永遠處在人們的珍視和保護、傳承之中。這種堅韌的守望和堅持,需要堅定的文化自信,需要我們更深切地認知非遺的價值。被古人譽為“黎錦光輝艷若云”的黎錦,在今人看來,很難說已經認知深透。不說其紡染織繡技藝的精妙,單說其紋樣圖案的形式及蘊涵的歷史、民族、文化、信仰、風俗、人生奧秘,寄寓和體現的黎族婦女的文化觀念、思維方式、審美意象和藝術表達的深邃、豐富及高度的概括力,都需要以敬畏之心進一步展開系統研究和探索。據統計,黎錦圖案有百余種,包括人形紋、動物紋、植物紋,以及幾何紋和表現生產與生活事物、自然界現象、漢字符號等紋樣。這些紋樣類型又細分為很多不同設計形象,如動物紋中的青蛙形象就有300余種。不管是以意象表現自然萬物的圖案,還是形象地反映環境情境的圖案,不管手法是夸張變形還是擷物點睛,看似信手拈來,造型簡潔,卻是畫面充實,意韻悠長。尤其是利用直線、平行線、方形、菱形、三角形等組成的幾何紋樣,形式奇特,意象無窮,其創造智慧和審美表達的能力不由人不嘆服。
由此,非遺保護的首要問題,是如何重視傳承人的價值和發揮好傳承人作用的問題。獨特的技藝與創造力在傳承人身上,非遺的時代創新最終是由傳承人來完成的。真正認知傳承人的價值,要充分發揮傳承人在非遺保護中的核心作用,要尊重傳承人在繼承特別是創新中的主體地位。我在山東工藝美術學院博物館參觀時,看到魯錦精致的“團扇花”“表帶花”“斗紋花”等圖案,很有現代性,它是紡織土布的農民由生活觀察而自己創作設計的。在貴州畢節看苗族蠟染傳承人手繪圓形、幾何形圖案,其線條的舒暢、圖形的對稱、內涵的豐富,不親眼所見,不敢想象是從未經過學院訓練、培訓的民間藝人所繪。所以,任何時候都不能低估傳承人的創造性。著名民俗學家、非遺保護專家劉魁立講,“貶斥民間傳統文化,實際上也貶斥了傳承人和民眾”。每個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有自己獨特的文化體系、呈現形態,我們在任何時候都不能企望通過外部的嫁接或改造來進行所謂的非遺創新,更不能用西方的文化評價體系和藝術的表達方式來衡量和替代中華民族的審美法則和藝術表現體系。那種認為非遺項目簡單粗陋甚至落后的看法,是不了解非遺,甚或是缺乏文化自信的表現。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調研員劉實葵在介紹海南省開展傳統黎錦技藝進校園實踐課時,有一句很重要的話,“各級代表性傳承人是指導老師”。
非遺的繼承離不開傳承人,那么非遺的創新與傳承人有怎樣的關系?必須看到,非遺的創新同樣是依靠傳承人來完成的。每一個時代的傳承人只有首先繼承傳統才謂之傳承人,但每一個時代的傳承人都受他所處的那個時代審美趨向演變的影響,以及新的材料、新的科學技術的影響,這些影響會自然而然地被傳承人融入他們自己持有項目的生產和創造之中。這種創新是在他們堅持傳統并融匯傳統、堅守民族審美法則并把握時代審美趨向的基礎上實現的。這是符合非遺基本傳承規律的一個現象。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活態演變著的文化形態,它傳承的基本規律,是恒定性與活態流變性的統一,它向來是在繼承與創新的對立統一中向前發展。非遺保護不是不要創新,而是必須創新,但這種創新最終是由傳承人來實現,而不是由外部的干預來實現。
在非遺保護工作中,作為管理部門,秉持這樣的理念也很重要,管理者要自覺地尊重傳承人的首創精神,那種以越俎代庖式的“指導”來代替傳承人創新的做法是要不得的。社會要鼓勵支持傳承人利用可能的機會,包括到大學進修學習,博采眾長,為我所用,而要避免一刀切式的利用所謂“培訓”的方式,讓所有傳承人普遍去學那些與傳承人本身民族技藝的表達方式、手法格格不入的西方藝術的表達方式,謂之以當代、現代去豐富、改造簡陋、落后。就像人們詬病的讓畫唐卡的去學素描一樣,這樣只會使傳承人手足無措,失去方向,懷疑自我,丟失自我。近些年來,隨著文化自信的加強和人們對非遺保護認知的深化,更認識到堅持中華自身文化體系傳承、傳播的重要性。比如,上海工藝美術職業學院(以下簡稱“上海工藝美院”)已建立起系統的以非遺項目傳承人為傳承主體的教育教學體系,學院聘任各非遺門類的傳承人組成教學團隊,以原真性的教學傳承傳授技藝,學生學到的是地地道道的非遺技藝。而且,學院文化創意產業教學并行不悖。學院以清醒、明確的認知,堅持正確的教學方向,避免以文化創意代替傳統技藝傳承教學的傾向,取得顯著教學成果。再如,杭州十竹齋藝術館館長、國家級非遺項目木版水印技藝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魏立中,應邀在北大附中、北航附中、北醫附中等設立木版水印傳承中心,教學受到中學生歡迎。他在杭州實驗小學木版水印教學的課程,被評為浙江省和杭州市精品課程。其木版水印學生中還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上海復旦大學、天津師范大學等大學的青年教師。我想,在當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中,與上面指出的傳承人被動、盲目接受培訓教育的方式相比,像上海工藝美院和魏立中這樣的教學或其他以非遺傳承人為主導的包括培訓在內的教學傳承應該得到肯定。世世代代具有自覺創新意識的傳承人在中華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繼承、創新中發揮著主體作用。特別是在繼承自己項目前人創造的基礎上,通過不斷創新達到更高的境界,所以才賡續不絕,而非通過嫁接、整容,不斷失去自己本來的面目。政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積極支持、扶持非遺保護、傳承,社會各方面以文化自覺努力參與非遺保護,必不可少,但我們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非遺的賡續,尊重和依靠傳承人是第一位的。
目前非遺保護面臨的另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它與文化市場、文化產業的關系問題。非遺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決定了非遺事業必須把搶救和保護放在第一位。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是很明確的。文化領域中凡是與“保護”聯系在一起的,都不應該也不可能搞成產業。文藝創作、文化市場、文化產業要著力于文化的創新轉化,非遺保護則是著力于文化資源的集聚。非遺保護與文化市場、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向和發展的目的不同,因此,決定了它不適合做成非遺產業。同時,非遺的非物質特性決定了它的核心主體——技藝只能通過持有者本人日積月累學習和生產實踐習得,不會像商品一樣通過買賣取得,即便是知識產權的轉移,也不會隨之發生技藝持有者技藝本身的轉移。技藝的轉移,仍然需要通過學習和實踐。這決定了非遺不能以商品進入市場。
當然,非遺的產品可以進入市場,非遺的產品一旦作為商品進入市場,它就與非遺的技藝脫離了聯系,就像各種酒類,當它脫離了釀造技藝,就不適合稱作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群體或個人確認為是其非物質文化遺產構成的非固態形式: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達、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與這些非固態形式“相關的”實物和文化空間。如果非遺產品作為實物脫離了這些活態形式(非固態形式)存在,就成了與活態主體非整體性構成的另外一種實物,沒有活態相關性,實物就失去了作為非遺構成的靈魂。非遺的產品可以進入市場,要充分發掘很多非遺項目自身蘊涵的經濟價值,盡可能尋找生產性保護方式來充分體現它的經濟價值,使之主要靠自身的內在動力獲得持久性傳承。所以,要支持鼓勵非遺產品的營銷,包括中介機構來匯集產品,以產業或市場方式營銷。同時,要鼓勵文化產業部門包括文化企業充分利用非遺資源發展文化產業。文化產業要求產品的創新求異,文化創意貴在擷取非遺元素標新立異,當然也要追求品質,從材料到表現形式越新奇越好。近些年來,一些有眼光、有追求的文化企業,立足發掘非遺資源生產文化創意產品,傳統與時尚融匯,審美與實用結合,開拓出廣闊的市場前景,這是可喜的現象。有的文化企業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利用工作室、傳承館、數據庫及資助傳承人原地傳承等方式,原真性保護非遺項目,以作為企業開發的深厚資源基礎;另一方面,則是以創意開發或定型化、標準化生產利用非遺資源生產文化產品。這些都應積極肯定。企業從事的非遺保護工作部分,相關部門應按國家有關非遺保護的政策給予扶持。
非遺保護為文化創新提供寶貴資源,文化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利用非遺資源,也是非遺保護的初心之一。關鍵在于,要清楚非遺保護與文化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的本質是不同的,發展的路徑也是不同的。我贊成劉魁立講的,“非遺不是物。保護文化遺產的意義,就在于這些遺產背后的文化內涵”。非遺一旦被作為物質性商品,整體性的內涵就散失了。我們說非遺的技藝的時候,實際上也包括了技藝蘊涵的文化內涵,并非是單純的技術。一些文化企業利用非遺的技藝或元素,以人工或機器做定型化、標準化的產品生產,其中傳統的技藝也會得到一定的傳承,對非遺保護有益,但這種定型化和標準化稀釋了,甚至喪失了技藝背后的文化內涵、情感內涵和精神創造,所以不是非遺保護的范疇。
非遺保護要防止文化創意化的傾向,文化創意產品的生產不能侵害非遺傳承,更不能認定為非遺傳承的路徑而代替非遺傳承。前面談到非遺傳承人的創新,這種創新與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的區別,在于它體現著非遺的精髓,是其核心技藝的提高和純粹性的提升,是從對傳統的堅守中生發,與文化創意的海闊天空是完全不同的。在當今社會經濟體制趨利的背景下,傳承人以清醒的認知堅守非遺傳承,盡可能以生產性保護持續非遺傳承,而包括各級黨委政府部門在內的保護主體應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為基礎,實施健全的經濟政策等措施保障傳承人安心傳承,此外,還要實施搶救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等各種有效措施加強全面保護,非遺傳承的長河就會永遠奔騰向前。如果我們忘記了非遺保護是把搶救和保護放在第一位,非遺保護是原真性的保護,而不是創意性的變異,因趨利而把文化創意化當成非遺保護,那么,我們可能不僅不能很好地保護非遺,反而會加速失去我們本應珍視和保護的東西。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普及性的延展,社會對非遺價值的認知特別是對其當代意義的揭示,傳承人地位的提升和進一步得到尊重,這在十年前是不可想象的。這從一個方面說明了傳統技藝搶救、保護的意義和成就,也說明了實施生產性保護并正確處理好保護與資源開發的關系,以生產性保護促進傳承的有效性。比如,今天的唐卡已由寺廟供養延伸為獨立的美術作品進入大眾審美領域,傳統黎錦技藝也一方面仍主要以其實用性體現其價值,一方面又已憑借其審美價值延伸為可獨立的作品。毫無疑問,由搶救、保護而擴展的歷史、文化、審美價值的影響,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多重價值進一步顯現出來,其經濟資源價值也會在生產性保護和文化產業發展利用中產生更大效益。直面未來,總結經驗,科學把握非遺保護,立足本體,守正創新,必定會進一步促進人們對非遺的積極肯定和自覺珍視,推動在此基礎上的持續堅守和傳承,迎來更美好的文化前景。
作者簡介:
王文章,原文化部副部長,中國藝術研究院原院長、黨委書記,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原主任,研究員,中國向聯合國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組織評審委員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文化理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等。
